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桂民規〔2019〕5號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醫保局、團委、婦聯、殘聯: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切實做好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19〕6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保障范圍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等6種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等6種情形之一的兒童。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重病是指導致當事人喪失撫養能力的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急性期)、塵肺、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氣腫等疾病及各類心臟和顱內手術治療。
失聯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規范認定流程
(一)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附件1),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查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當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以及死亡、失蹤等情況進行查驗。
對于失聯情形的查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兒童或失聯父母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查詢失聯父母情況的申請,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進行實地調查核查,對父母身份信息不詳或超過6個月仍下落不明的,書面函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員的,應當通過領事通報進行核查。
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與民政、公安、司法、醫保、殘聯等部門數據比對的結果,或者能夠證明父母符合保障范圍規定條件的相關部門數據庫信息截圖等,均可作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材料。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可以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親屬協助提供必要補充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符合條件的,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初次查驗申請材料發現問題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再次進行核實。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工作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完成,也可以委托兒童主任、婦聯主席或其他村委干部、駐村干部、第一書記、扶貧信息員等幫助核實,核實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并在入戶調查表(附件2)、鄰里訪問記錄表(附件3)上簽字確認。信函索證和群眾評議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完成,為保護兒童隱私,評議結果不宜進行公示。
(三)確認。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復查復核。
(四)終止。規定的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委托的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與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相一致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并隨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調整而調整。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補貼標準全額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兒童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蛱乩Ь戎B待遇之后根據人均救助水平進行重新計算,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發放,暫不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可以暫時按季發放,所需資金從各級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確保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對于監護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補貼發放至其監護人,并由監護人管理和使用;監護人沒有能力支配的,補貼發放至兒童實際撫養人或撫養機構,并明確其對兒童的撫養義務,具體的補貼發放管理按廣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二)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康復需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的救助類別享受相關醫療救助待遇,具體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完善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桂醫保規﹝2019﹞3號)執行。各地要重點加大對生活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救助力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實施綜合保障,梯次減輕費用負擔。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同時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
(三)落實教育資助救助政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優先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幫扶體系,落實學前教育免保教費、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和其他國家、自治區助學金資助政策,并在其他學生資助項目中予以優先資助。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依法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優先列為免住宿費的對象,對就讀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開展結對幫扶和慈善救助。優先將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學前兒童納入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切實解決好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入學問題。對于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具備上學條件的,就近安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騼和@麢C構特教班就讀;不適合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通過送教上門方式,為其提供特殊教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相應的教育資助政策。
(四)督促落實監護責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對申請宣告兒童父母失蹤、死亡及撤銷父母監護權等案件,要強化職權探知,進行舉證指導,必要時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4〕24號)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可依法追索撫養費,因此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民政部門應當加強送養工作指導,創建信息對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養兒童和送養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有收養意愿的國內家庭依法收養。加大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力度,及時幫助兒童尋親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并將其納入重點關愛對象,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提升家庭撫育和教育能力。當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每季度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回訪,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
(五)優化關愛服務機制。完善法律援助機制,為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簡化程序,免予經濟困難審查,做到應援盡援。為有需求且符合條件的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8〕45號)有關規定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等服務,充分運用已經建成的“殘疾人之家”等志愿助殘服務平臺,依托各類助殘社會組織、高校、企業、公益機構等開展針對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志愿服務。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康復和特教服務機構等服務平臺作用,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家庭提供臨時照料、政策咨詢、康復指導、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訪、宣傳培訓等關愛服務支持,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的關愛服務工作予以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社會動員優勢,加強家庭探訪,協助提供監護指導、返校復學、落實戶籍等關愛服務。培育發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和服務機構,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和青少年事務社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心理咨詢、心理疏導、情感撫慰等專業服務,提升關愛服務工作專業水平,培養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是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的政策創新,填補了兒童保護領域的政策空白。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服務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各類特殊困難群眾一道進入小康社會的重要制度安排,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切實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盡快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時研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著力解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要切實貫徹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一致的原則要求,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與扶貧、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社會保險等各項民生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切實維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合法權益。
(二)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聯動。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資格確認、生活補貼發放、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對認定過程中處境危急的兒童,應當實施臨時救助和監護照料。人民法院應當對申請宣告兒童父母失蹤、死亡及撤銷父母監護權等案件設立訴訟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及時將法律文書抄送兒童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人民檢察院應當強化對涉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的民事訴訟活動的監督,以檢察建議、支持起訴等方式,依法及時啟動撤銷監護權監督程序,對有關部門不履行相關職責的應當提出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托廣西公共信息平臺建設信用聯合懲戒應用系統。各有關部門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廣西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對失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教育、醫療保障部門要抓好涉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教育、醫療救助資助政策的落實。司法行政部門要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列入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法律援助。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支持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相關工作。共青團應當充分動員青年社會組織和青少年事務社工,依托基層青少年服務陣地開展各類關愛和志愿服務,切實幫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婦聯組織應當發揮村(居)婦聯主席和婦聯執委作用,整合村、社區“兒童之家”資源,探索家庭、學校、社區協同育人有效機制,在農村(社區)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人數多的重點區域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心理咨詢、關愛幫扶及權益維護等服務。
各級各部門應當建立長期的協作機制,共同維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合法權益。公安部門應當加大對失聯父母的查尋力度,對登記受理超過6個月仍下落不明的,通過信息共享、書面函復等途徑,向民政部門、相關部門或者相關當事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公安、司法、刑罰執行機關要加強在押罪犯、戒毒人員等的摸排力度,對發現有符合規定的涉案人員子女或者涉案兒童屬于或者可能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
(三)完善核查機制,強化資金管理。要完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機制,公安、司法、醫保、殘聯等部門應當主動提供重殘、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聯、死亡、法院宣告失蹤等相關信息,提高查驗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材料的效率,實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信息在家庭、學校、各類保護機構和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有效傳遞,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h級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推動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工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駐村干部等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強制報告職責。各地要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定期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復核、縣級民政部門定期復查的工作制度,對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等情況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每年核查不少于2次;對重病、重殘、失蹤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每年核查不少于1次??h級民政部門應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理申請、查驗工作,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查情況,及時作出是否終止其保障資格的決定。對決定終止其保障資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要健全完善舉報核查制度,對接到的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根據監管職責分工全面加強資金使用和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冒領、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四)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使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要通過學校教育、扶貧工作、普法宣傳等各種時機,向群眾宣傳政策,幫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監護人準確知曉保障對象范圍、補助標準和申請程序。要廣泛動員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等社會力量關心、支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幫扶救助工作,通過一對一幫扶、慈善捐贈、實施公益項目等多種方式,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逐步引導形成家庭依法盡責、國家、社會等各方面輔助支持的良好氛圍。
各設區市可根據本意見精神,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制定完善本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細則,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保障政策,自治區民政廳將會同財政廳等相關部門督促各地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附件:1.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2.入戶調查表
3.鄰里訪問記錄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民政廳 高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廳 公安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司法廳 財政廳 醫療保障局
共青團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婦女聯合會 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編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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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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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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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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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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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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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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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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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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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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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父母情況 |
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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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況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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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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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蹤 □重病 □重殘 □失聯 □服刑在押 □強制隔離戒毒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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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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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蹤 □重病 □重殘 □失聯 □服刑在押 □強制隔離戒毒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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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身體狀況 |
□健康 □視力殘疾 □聽力殘疾 □言語殘疾 □智力殘疾 □肢體殘疾 □精神殘疾 □多重殘疾 □重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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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工學情況 |
□學齡前 □小學 □初中 □高中或職業高中 □技校 □中專 □大專 □本科 □失學 □特教 □無就學能力 □待業 □就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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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監護責任人員情況 |
姓名 |
性別 |
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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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社會關系 |
姓名 |
性別 |
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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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補貼發放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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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
□現金領取 □銀行轉賬 |
起領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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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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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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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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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人與兒童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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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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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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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待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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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困救助供養待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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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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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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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家庭是否是建檔立卡 貧困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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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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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承諾情況 |
(我保證以上所有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如有不實,自愿退還已領取的所有生活費并承擔失信后果) (簽名)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查驗意見 |
經查驗, 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建議予以確認。
經辦人: 查驗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查驗日期: 年 月 日 |
縣級民政部門確認意見 |
經復核, 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予以確認,
從 年 月起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
經辦人: 復核人: 確認人: (單位蓋章)
確認日期: 年 月 日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別由兒童監護人、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民政部門各存一份。
附件2 入戶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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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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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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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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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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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與兒童的關系 |
(如:祖孫)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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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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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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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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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 兒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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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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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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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殘疾情況 (類型、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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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重病情況(病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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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待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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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困救助供養待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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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困難殘疾人 生活補貼(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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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重度殘疾人 護理補貼(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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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家庭是否是建檔立卡貧困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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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類型 |
(如:小學、中職、大專、本科等) |
就讀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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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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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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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父親情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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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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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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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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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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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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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殘類型 |
重病 |
服刑在押 |
強制隔離戒毒 |
被執行其他限制 人身自由的措施 |
失聯 |
死亡 |
失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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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 |
醫療診斷證明出具機構 |
執行期限 |
執行部門 |
執行期限 |
執行部門 |
執行期限 |
執行部門 |
調查核查 |
證明出具 |
證明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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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母親情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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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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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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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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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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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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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殘類型 |
重病 |
服刑在押 |
強制隔離戒毒 |
被執行其他限制 人身自由的措施 |
失聯 |
死亡 |
失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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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 |
醫療診斷證明出具機構 |
執行期限 |
執行部門 |
執行期限 |
執行部門 |
執行期限 |
執行部門 |
調查核查 |
證明出具 |
證明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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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調查了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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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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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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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訪問人簽字: 訪問人單位: 訪問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