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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浦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7-10-09 09:21   來源:合浦縣人民政府網   【字體: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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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我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6〕49號)和《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北政辦〔2017〕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四、五、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制,優化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為重點,以深化關愛活動為總抓手,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有針對性、長期性的關愛幫扶工作,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美滿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堅持兒童權益優先,把實現和維護好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位,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堅持分類施策、精準保護,及時響應并解決當前部分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失學輟學、無戶籍等現實問題,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將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監護范圍,杜絕農村留守兒童無人監護現象,有效遏制監護人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行為,切實兜住農村留守兒童人身安全底線。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縣現有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龐大,關愛保護任務繁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關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對我縣未來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關愛保護。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主體責任在家庭,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和撫養、教育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照料,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加強與學校教師和其他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或外出務工后改變地址的,應將務工地點、聯系方式和委托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員會和子女就讀學校(幼兒園)。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人民法院、檢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行動,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無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下落不明的,強化村(居)委員會制定監護人的法定責任,落實具體監護人。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準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信息檔案;要強化村規民約,依法制定監護人責任清單;指導外出父母與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委托監護情況的監督;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做到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對農村留守兒童家訪幫扶工作作為駐村干部、村(居)民委員會干部工作任務之一,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h民政局要牽頭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抓好業務培訓等,為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區)

      3.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校(幼兒園)農村留守兒童普查登記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定期核實更新,并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標識;通過優化校點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上學、放學交通問題。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不斷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營養水平;總結和探索有效的農村留守兒童培養照顧模式,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

      中小學校、幼兒園是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主陣地,要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增強學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學校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與農村留守兒童的結對幫扶制度;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牽頭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

      4.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全縣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利用課后、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重點時段,依托各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自護教育、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共青團、少先隊要積極發揮青少年活動中心、鄉村少年宮、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等青少年活動陣地作用。工會要積極發揮職工文化陣地的作用,廣泛動員團員青年、職工志愿者隊伍、大學生村官、社會公益愛心人士等社會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務方式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組織要依托“兒童家園(之家)”,廣泛招募關愛兒童志愿者,壯大志愿者隊伍,開展留守兒童關愛幫扶活動,積極探索建立留守兒童關愛幫扶長效機制。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計生協會要通過各村(居)民委員會打造“流動人口遠程關愛服務站”、“留守老人婦女兒童關愛服務站”等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慰問、幫扶等關愛服務活動。(牽頭單位: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參加單位:縣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關工委、衛計局、縣文明辦、殘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5.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建設,廣泛吸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保護工作。民政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推動社會力量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危機干預、家庭監護隨訪、家庭教育指導、監護情況和監護能力評估、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臨時托管、課后輔導、興趣指導等關愛保護服務。通過聘請大學生村官、返鄉大學生、志愿者和公益愛心人士擔任農村留守兒童輔導員、管理員,定期為農村留守兒童舉辦革命傳統、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講座。積極倡導鄰里互助,認真選擇有意愿、負責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組建一對一關愛農村家庭互助隊伍,關心照料農村留守兒童,堅決防止農村留守兒童生病、輟學無人過問、無人照看和無人管理等情況發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鼓勵和規范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促進全社會共同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兒童。(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國稅局、地稅局、縣文明辦、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關工委)

      (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制

      1.建立強制報告機制。明確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給予應急幫助。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要動員社會公眾通過110指揮中心、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熱線、救助電話等各類渠道途徑,主動報告處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有關信息。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文體廣電局、衛計局)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全縣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受委托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監護不當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人民法院、檢察院、縣民政局、司法局、團縣委、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3.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機關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侵害調查處置有關情況通報后,應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等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以及留守兒童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排除風險隱患,做到發現、報告、轉介、干預、幫扶工作有效銜接,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生活困難農村留守兒童、殘疾農村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女童等重點對象,要隨時跟蹤掌握情況,及時實施救助保護。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衛計局、扶貧辦)

      4.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責任6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落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嚴重傷害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民政部門、檢察機關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沒有合適人員和其他單位擔任監護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由其所屬兒童福利院等機構收留撫養。(牽頭單位:縣公安局;參加單位:縣人民法院、檢察院、縣民政局、司法局、團縣委、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5.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機制。縣教育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中小學校依托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健全輟學學生登記制度、輟學失學學生勸返復學制度、輟學學生書面報告制度。中小學校發現留守兒童逃學曠課、輟學失學、存在監護缺失或不良行為等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提醒督促家長履行教育養育責任。對于勸返無效的輟學學生,中小學校要在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標識,并及時書面報告縣教育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協調督促做好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政府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要加強對輟學留守兒童和不入學的留守兒童的監控工作,隨時上報并錄入民政統計系統。適齡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參加單位:縣綜治辦、民政局、財政局)

      (三)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1.積極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符合落戶條件的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落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不得收取擇校費、贊助費或變相收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衛計局)

      2.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完善產業鏈條,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創建一批農民工創業園,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創業就業技能培訓,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對有意愿創業就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通過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盡量減少農村留守兒童。(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國稅局、地稅局、扶貧辦、金融辦)

      三、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衛計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明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目標和職責,層層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找準工作切入點,加大人、財、物投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大局,與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相銜接,推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順利開展。(牽頭單位:縣民政局;參加單位: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加強能力建設

      結合新農村建設指導和精準扶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選派工作能力強、認真負責、有擔當精神的同志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縣級、鄉鎮級稱“未保專干”)。村(居)民委員會要明確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職人員(村級兒童福利督導員”),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最后一公里”問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職人員主要負責掌握本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基本狀況信息并登記建冊,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時報送等工作;負責督查、協助兒童福利各項政策的落實,為本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導、咨詢服務;對農村留守兒童遭遇突發變故時給予及時幫扶,并在第一時間向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資金支撐。(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扶貧辦)

      (三)健全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

      基于可靠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編制完整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目錄,建立完善的覆蓋縣、鄉、村三級聯動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臺與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多部門信息管理平臺之間信息共享;實現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在家庭、學校、幼兒園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職人員、未成年人救助服務站(點)、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以及民政、教育、衛生計生、公安等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有效遞送,實現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精準定位到村、精準識別到戶。全縣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臺要與教育部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衛生計生部門人口管理系統、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系統、扶貧部門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相銜接,實行全天候、全領域動態管理和服務。村(居)民委員會每季度要全面、認真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寫《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登記表》,匯總形成《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及時上報更新數據,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臺,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相關信息采集、錄入及更新,實現一人一檔和動態管理。民政、教育、衛生計生、公安機關、婦聯和扶貧辦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將民政摸排數據、教育事業統計和學籍系統中農村留守兒童數據、衛生計生人口管理系統中農村兒童數據以及公安機關戶籍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形成真實、統一數據。(牽頭單位:縣民政局;參加單位:縣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衛計局、扶貧辦、團縣委、縣婦聯、殘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強化激勵問責

      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整改落實;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失職瀆職、問題嚴重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問責;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綜治辦、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住建局、衛計局、團縣委、縣婦聯)

      (五)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的優勢,利用公益廣告、微電影等形式,積極宣傳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吸引更多的企業、公益組織和愛心人士等參與到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中來。鼓勵城市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手拉手”自由結對,互幫互學,共同成長。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網絡管理,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護未成年人個人隱私,避免對農村留守兒童產生不良影響。認真總結交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驗,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全面提高我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水平。(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住建局、文體廣電局、衛計局、扶貧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方案的執行情況,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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